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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热点   来源:热点  查看: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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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袁记短视频热门业务教程网

回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互联户公号信采取有选择地删掉、网用务管推荐回帖评论等形式干预舆论。众账低价刷qq空间说说网站批发

回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借助软件、息服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形式散播信息,理规干扰回帖评论正常秩序,定第欺骗公众舆论。互联户公号信

《互联网用户公众帐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公众帐号生产营运者不得有下述违规违法行为:

(一)不以真实身分信息注册,网用务管或则注册与自身真实身分信息不相符的众账公众帐号名称、头像、息服简介等;

(二)恶意冒充、理规低价刷qq空间说说网站批发仿冒或则窃取组织机构及别人公众帐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则赶超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借助多个平台帐号,定第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互联户公号信生成虚假流量数据,网用务管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五)借助突发风波煽动极端情绪点赞不好的众账内容违法吗,或则施行网路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营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六)散布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明不实信息来源,捏造事实真相,欺骗社会公众;

(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施行非法网路监督、营销盗窃、敲诈恐吓,牟取非法利益;

(八)违法批量注册、囤积或则非法交易买卖公众帐号;

(九)制做、复制、发布违规信息,或则未采取举措防范和谴责制做、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误导、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法,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直播间营运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路直播营销活动,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述行为:

(一)违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整治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信息,误导、误导用户;

(三)营销冒充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则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双击量等数据流量作假;

(五)晓得或应该晓得别人存在违规违法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恐吓、诋毁、谩骂及侮辱别人,侵犯别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网路交易经营者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施行搅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则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路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述形式,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误导、误导消费者: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采用欺骗性展示等形式双击不好的内容违法吗,将好评后置、差评前置,或则不明显分辨不同商品或则服务的评价等;

(三)采用声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疯抢等方法进行虚假营销;

(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双击、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网路交易经营者不得施行混淆行为,引人误觉得是别人商品、服务或则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系。

网路交易经营者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则欺骗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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